民法典法律知识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哪些

2022-11-3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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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履行抗辩权,其中同时履行,可以在对方给付前进行拒绝,若是先履行,则分为先后顺序,而不安履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哪些

  一、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哪些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找法网提醒您,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作用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暂时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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