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监理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2021-04-27 15: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建筑工程中,都需要一家监理公司去管理一下现场,和建筑工程的负责人会商讨一些关于工程中的问题,那么这是属于合作,肯定是要签订合同的,那么监理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呢?监理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呢?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步伐往下了解一番吧。
监理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一、监理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一般原则,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另说。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主体、标的、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时尚需要办理批准或其它手续才能生效的,则依照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是指当事人商定的合同签订后不以合同成立为生效条件,而另外约定了生效条件,如约定买方收到卖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合同生效等。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含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三、监理合同的组成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及总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承诺,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监理合同除"合同"之外还应包括: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3)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标准条件内容含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监理委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专用条件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时,就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如对委托监理的工作内容而言,认为标准条件中的条款还不够全面,允许在专用条件中增加双方议定的条款内容。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如标准条件中规定"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以上的内容与监理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有关,从而可以知道监理合同是从合同签字的那一天开始,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不一样,有的合同是从合同成立的那一天开始有效的,大家要分辨清楚了。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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