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2022-12-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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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违约责任有预期违约、不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一、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找法网提醒您,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二、合同当事人怎样去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三、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如下:

  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2.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

  3.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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