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有用吗

2021-04-28 1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随着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不确定的突发情况的发生,通过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重新获得交易自由,解除是对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方式之一。那么,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有用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有用吗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有用吗

  合同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一方当事人便享有合同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诉讼外的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直接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作出。所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

  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通知函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邮寄送达是最简单的传统的方式,而如今采用传真,邮箱等方式成为了常用的商务文件往来方式,因此在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一方,只要将解除合同通知函送达对方后就产生法律效力。

  二、违约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一般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笔者也认同第二种意见。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但是,如果整个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不仅守约方到不得利益,而且违约方公司也将遭受巨大损失,必然会出现“双输”的局面。按照现行法律,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其解除合同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而且法律也没有情势变更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了守约方较高金额的损失,形成了双赢的结果。

  三、合同解除的法定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有用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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