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管理流程是:首先依法订立合同,然后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其次履行完毕后,需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最后由对方进行接收。《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存单凭证、发票等;
2.交货、收货凭证:交货单、收货单、提货单、送货单、仓单、入库单、运单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客户投诉、检验报告、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4.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等;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