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签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

2021-04-28 1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成立后便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都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同时也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责任。那么,没签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没签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

  一、没签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和合同内容的存在,没签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同书面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是相同的。

  1、赔偿范围: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指违约导致现有利益的减少,是现实利益的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和固有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指因为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利益,是守约方在履行合同后本可以获得的损失,是未来的、期待的利益。

  2、可预见规则: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损规则: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以为的,不得就因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4、过错相抵规则: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5、损益相抵规则: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6、免除规则: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没签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的有关法律知识。合同违约方的法定赔偿范围包括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害,具体赔偿数额还需要依据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法定免除事由在个案中综合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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