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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2021-04-28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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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附条件合同中,是否能够成立。主要依靠条件是否能够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同,可能会影响合同条件成立。认清附条件是否能够成立,这是尤其重要的。那接下来找法网小编给您们介绍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希望您们能够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一、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1、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2、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二、附条件合同的特征


  特性: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区别: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合同越来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中重要的一部分。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约束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使一方确有保障的享有权利,而一方需要履行义务。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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