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形下,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
之前就已经给了预付款的话,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后,这个预付款必须返还给对方,这个在法律中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不返还给对方的话,那么自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上可知,合同法定解除时应当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解除需要具备的条件,如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实现、一方不履行债务等等。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法定解除需要什么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