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的签订,应注意: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2.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如下: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来确定的。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和内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
3.借款数额。找法网提醒您,借款数额是合同的标的,特别应注意大、小写的一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贷款方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数额与所贷出资金金额的比率。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6.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种方式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注明。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合同确认丢失后,如果银行借款合同没有登记的,可以作废丢失的那份,然后花50元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可以了。如果银行借款合同已经进行预售登记的,借款人可以刊登合同作废声明,三月期满后去预售登记机关注销。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进行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