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关系是定期租赁合同是附期限合同的一种类型,根据合同标的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起租时间及租期,属于典型的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一般就是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请求权届满之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在三年之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您,因为我国规定民事诉讼权的期限是三年之内可以提起诉讼。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