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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2022-12-10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两者的含义不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以及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等。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双方债务的履行有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债务没有履行的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一、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

  1.概念不同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2.构成要件不同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找法网提醒您,但对方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但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但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3.适用条件不同。

  二、违约责任能否代替先履行抗辩权

  违约责任不能代替先履行抗辩权,二者存在不同之处:

  1.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当事人的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而违约责任不强调债务的先后性,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三、先履行抗辩权产生原因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至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定理由,当事人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负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如因违约发生,属被违约人(被违约人一般属后履行义务人),如因不可抗力发生,则属直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就违约而言,因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则被违约人只能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但合同履行尚有必要和可能,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等待对方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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