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代理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3-02-18 2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代理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产生条件不同,以及两者的主体地位也是各不相同,其中前者是适用于民法典,而后者是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且后者是保护弱势地位。
代理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代理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代理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产生条件不同。代理合同产生于民法典,劳动合同产生于劳动合同法;

  2.主体地位不同。代理合同保护的合同双方平等,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来说,具有一定的弱势地位;

  3.其他区别。

  二、劳动合同怎么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的不同有: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找法网提醒您,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4.目的不同。

  5.适用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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