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吗

2021-04-29 14: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业服义务人为了考虑更多的利益和提高管理效力,有时候会将部分的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就是常说的服务外包等,如果不影响业主生活,那么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吗

一、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也就是说,物业管理者要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才能将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

二、业主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对于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我国合同法 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就是集体合同,是双务合同和劳务合同,对每个业主均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签订后至当地房管、物价部门备案,合同生效,每个业主必须执行。 只要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新的合同生效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物业管理市场是需求弹性低的行业,单个业主无权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吗的内容,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后,物业服务者才能将物业服务转出去,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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