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找法网提醒您,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
5.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1.单方毁约: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
2.因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变动而不承认原合同。
3.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拒不履行合同。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提出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