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内容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的平等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