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

2021-04-3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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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合同的签订,我们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同时对于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有三个,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双方自愿签订,同时也要表达相关的意思,才能够进行签订合同,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合同成立的三条件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

  一、合同成立的三条件

  合同成立条件有三个: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但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订立的作用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

  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三、可撤销合同的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不是国家利益为可撤销合同)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欺骗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

  (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相对应,强制性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合同成立的三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合同的成立,如果是违法进行的话,那么可能会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面我们要受到法律的处分,同时对于违法法规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来说,我们要进行强制性实施以及纠正,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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