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工程的具体范围;
2.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3.建设工程的总价款、拨款和结算;
4.工程竣工完之后的验收、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施工合同的特点是:
1.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3.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找法网提醒您,发包人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