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

2023-01-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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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的需要提供担保,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而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时,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则可以暂时中止履行。
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

  一、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

  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是:对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合同的履行能力。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找法网提醒您,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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