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的门面漏水是谁的责任

2023-01-29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租的门面漏水是房东的责任,租房原本就漏水,房东应当履行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租户可以自己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房东承担;如果是因为租户自己的原因造成租房漏水,则租户自己维修。
租的门面漏水是谁的责任

  一、租的门面漏水是谁的责任

  租的门面漏水是房东的责任,承租的房屋如果出现漏水情形的,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如果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出租人可以解除转租合同吗

  出租人是有权解除转租合同的,对于承租人私自转租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认定为承租人存在违约的情况,所以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转租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三、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

  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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