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的规定

2023-02-09 13: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的规定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且委托人是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报酬的。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费用是需要由居间人承担的。
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的规定就是对中介合同的规定,即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包括:

  1.居间人应当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

  2.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三、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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