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求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2023-02-06 18: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求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当事人的名字和住所、标的、数量、详细的质量描述、房屋租赁价款和期限、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地点和时间段、违约责方式和违约金数额等。
房屋求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一、房屋求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房屋求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

  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

  4.注意转租问题;

  5.注意装修问题;

  6.注意备案。

  三、未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未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有以下几点:

  1.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则依照约定,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将在登记备案后生效;

  3.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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