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有: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
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
4.注意转租问题;
5.注意装修问题;
6.注意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三十日内登记备案,当事人需要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亲自前往备案,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便可办理完成租赁合同的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包括: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4.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