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不交物业费,如果经过业委会的催缴后仍然不交物业费,那么会被物业公司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拖欠物业费不会直接影响征信,但是由此引发的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可能影响征信的。根据我国的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拒绝交纳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其他缴纳物业费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有权起诉法院催缴。现阶段我国很多城市已经开始针对欠缴物业费问题开始引起重视,业主欠缴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上门催交或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缴纳。
找法网提醒,目前为止,拖欠物业费还不会直接影响征信。但是,对于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之后,一旦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败诉,法院通过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此时仍然拒绝执行的话,是很有可能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的个人征信产生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