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业机密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找法网提醒您,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我国刑法没有泄露商业机密罪,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有泄露商业机密的,是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来定罪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