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合同双方都签字、盖章后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与公司签订合同了不可以反悔。合同已经签订,就需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反悔没有履行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该承认违约责任,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与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可以转让。如果具有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等情形,则不得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