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最长是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
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抵押担保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担保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应税凭证,所以是不征收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