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租人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吗

2023-02-15 1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租人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只要在租赁关系存续中,承租人是在同等的条件下是可以优先将房屋进行购买的。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
承租人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承租人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表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多少

  找法网提醒您,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要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高,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哪些

  1.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

  2.因自身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

  3.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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