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1、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保管人有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保管人有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