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存货人提前取仓储物的可以减收仓储费吗

2021-01-11 10: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仓储合同当中,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给保管人,之后就可以提取仓储物,当然存货人也可以提前领取仓储物。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存货人提前取仓储物的可以减收仓储费吗以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存货人提前取仓储物的可以减收仓储费吗

  一、存货人提前取仓储物的可以减收仓储费吗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二、仓储合同的种类

  1、一般保管仓储合同。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是指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保管其仓储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包括仓储物在仓储期间自然增加的孳息)交还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这种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

  2、混藏式仓储合同。混藏式仓储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货物返还给存货人,而不需要按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

  这种仓储方式常用于储存粮食、油品、矿石或保鲜期较短的货物。混藏式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按照合同中所描述的仓储物数量、质量承担责任,没有合理耗损的权利,当保管人向存货人所交还的仓储物与合同描述的不符时,需补偿存货人的损失。混藏式仓储合同具有保持仓储物价值的功能。消费式仓储合同。存货人在存放仓储物的同时,将仓储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转移给保管人。保管期满时,保管人只需将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替代物归还给存货人。存放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由保管人拥有,可以对仓储物行使所有权。消费式仓储的经营人一般具有消费仓储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库仓储。其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以外,主要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仓储物被购回之间的差价收益。

  3、仓库租赁合同。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仓储管理,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仓储经营方式。仓库租赁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三、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存货人提前取仓储物的,不可以减收仓储费,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存货人提前取仓储物的可以减收仓储费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