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转...
[民法典] 债权转让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找法说法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相关案例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相关文集
找法网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债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