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权利义务...
常用功能
首页
看知识
找律师
问律师
功能导航
全国分站
学法律
查法规
法律问答
音频说法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咨询百科
律师案例
律师文章
民法典
找律师聚合
注册登录
律师加盟
侵权投诉
法律声明
快速咨询律师
[民法典] 提存物的领取与取回
第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最新法条解读
更多 >
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
11-12 10:11
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0-06 16:31
找法说法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图文
07-01 21:47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图文
07-01 13:32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图文
07-01 17:58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相关案例
成功为委托人取回扣押车辆
2012.02.23
租户将租金向公证处提存获法院支持
2015.08.23
出借车辆被私自过户,诉讼取回
2015.03.04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咨询
问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提存费用由谁承担?
你好,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提存费用是由提存人承担的。在提存人缴纳提存费用之前,保管处、公证处可以将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留置。因此你需要缴纳提存费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苏培芳律师
更多回答(2)
问
债务消失中的提存,具体案例
你好,需要怎样的
律师
更多回答(1)
问
离婚后法院判决女方 的陪嫁判给女方,但判决已有两个月了,还是强制执行还是怎么办?怎样手续简单一些
提存或电话联系对方
冉令涛律师
更多回答(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相关文集
什么情况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007.01.12
领取提存租金通知书
2010.04.30
泉州律师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吗
2012.06.11
可能感兴趣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找法网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提存物的领取与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