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民法典] 主物与从物在解除合同时的效力
第六百三十一条:【从物与合同解除】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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