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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提供及收取借款延迟责任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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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延期交付责任
合同内容由你们协商约定,如需法律服务,及时联系。
李存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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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00年,借款一万于元给别人,有借条。收取过两次对方以没钱为由没支付。想通过法律收回可以吗
1、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2、诉讼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对方财产等; 3、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史栋梁律师
更多回答(4)
问
借款逾期责任的承担
直接起诉主张权利,利息同样主张
李保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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