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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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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如果您从承租人手中租赁到房屋,应该在您的租赁合同上让出租人签字认可,否则,您可能要蒙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能千个三方协议更好,切记条款中一定要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条款。
  • 有效合同,转租是无效的。
  • 按合同约定处理,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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