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民法典] 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找法说法
承揽合同法律咨询
找法网 > 民法典 > 合同 > 承揽合同 > 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