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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2021-05-1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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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结婚后与结婚前,夫妻双方是如何处理自己财产的,有些个人财产因为婚姻关系的确定,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们解释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希望对您们有所帮助。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什么是婚内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权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因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上规定在婚姻财产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对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因此,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不能根据其收入的高低来确定权利享有的多少。即使一方未参加有报酬的工作或无固定收入,也应承认管理家务、抚养子女等劳动的价值与另一方有报酬的劳动价值相同,另一方劳动所得应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婚内共同财产特殊规定

  一些婚前个人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对他方婚前财产进行了一定投资,使该项财产发生了明显变化的,此财产已由婚前个人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复员费、转业费,在结婚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以共同财产处理。

  3、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经过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与管理,财产已经在质和量上发生变化,有的已经消耗或破损,有的依然完好,有的明显减少,夫妻离婚时,应依据公平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将全部或部分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的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都是侵犯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当然,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费用,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以及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费用,均应以共同财产支付。以上就是小编对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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