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2021-01-07 1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个人都离不开家庭生活,无论是父母子女关系、亲属关系还是婚姻关系等,对我们来说都很重要,新出台的民法典也针对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那么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一、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亲属人身关系因结婚、出生、收养等法律事实发生,因离婚、死亡、解除收养关系等法律事实而消灭,存在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

3、亲属财产关系以特定亲属人身关系为基础,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反映家庭的经济职能和亲属共同生活的需求,实现养老育幼等家庭职能。具有非对价性、强烈的伦理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并不考虑等价有偿、不考虑是谁挣的钱,也不考虑谁对财产积累的贡献大谁贡献小;也比如父母对子女支出的抚养费与子女对父母支出的赡养费,在数额上不具有对价性。

4、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最广泛的、最普遍的民事关系,任何人都必然受婚姻家庭法的规范。

5、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是严格的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关系均需经法定程序才产生效力。

6、并非所有的婚姻家庭关系均由婚姻家庭法调整,婚姻家庭涉及伦理、亲情、民俗、习惯等,错综复杂,法律不可能也不应当介入所有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维持,要依靠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内容。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的信息,由上可知,婚姻家庭编调整的是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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