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属于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2021-01-07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这一生中都会经历婚姻家庭生活,夫妻俩共同组建家庭之后,若是一方出现了一些法律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什么属于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属于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一、什么属于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

3、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4、禁止家庭暴力。

5、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家暴的情形有哪些

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我国,家庭暴力的认定包括了两个方面。

(一)普遍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普遍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就是一般人所认识的,在家庭生活中,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他家庭成员施暴的行为。根据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肉体伤害。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伤害。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3、性虐待。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二)家庭冷暴力所谓的家庭冷暴力,也叫做精神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采取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的态度。家庭冷暴力作为一个新型的隐形暴力形式,发展速度快,覆盖面广,且外在表现形式多样,从冷嘲热讽到言语上的恶意攻击都有体现。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冷嘲热讽,在语言上进行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2、不管不顾,不再承担、履行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

3、刻意避免夫妻之间的单独接触,甚至无缘无故的“失踪”。

三、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内容。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属于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的信息,由上可知,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家庭暴力等,都属于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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