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07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印象里,男女之间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后,两者之间就成立了婚姻关系。但有时候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姻也是无效的。那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三、民法典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维持,要依靠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民法典规定了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都属于无效婚姻。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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