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2021-01-07 14: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若是人们在生活中出现被胁迫而的不与他人缔结婚约的情形时,是可以向有关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婚姻的,但要注意的是,该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一共有三种:一是因胁迫结婚的,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三是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三、撤销婚姻的步骤是什么规定

1、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2、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办理流程: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的信息,由上可知,当事人向有关机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