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继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2021-01-07 14: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虽说赡养父母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同时也是法律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子女是不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这些情形也同样适用于继父母子女关系中。那么什么情况下继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下继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一、什么情况下继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抚养关系在怎么认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1、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

2、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

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三、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否解除

审判实践中,当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其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经当事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而且生活困难的继父母,该成年继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晚年的生活费用。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继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信息,由上可知,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等,都属于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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