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

2021-01-07 14: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离婚的夫妻在离婚时除了要解决感情上的纠葛外,还要处理夫妻婚内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而在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

1、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抚养的;

3、双方协商同意由父亲抚养的。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会考虑以下情形:

1、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做了绝育手术的;

2、子女同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的;

3、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

4、双方经济条件学历等基本相同,但是子女单独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 同生活多年的。

(四)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认定抚养权归属要考虑哪些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三、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的信息,由上可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等原则。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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