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超过14可以被收养吗

2021-06-11 09: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一个赡养自己的孩子的父母都是用尽心思的,有一些夫妻双方都没有了生育功能的时候,有的会考虑去收养一个孩子,那么收养孩子有年龄规定的吗?想要收养的孩子超过14可以被收养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超过14可以被收养吗

一、超过14可以被收养吗

可以的,但是收养满十四周岁的孩子,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如何收养孩子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三、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超过14可以被收养吗?在我国的规定上对收养的年龄没有特殊的规定,但是被收养人满足14岁以上就要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可以,而且要满足收养的条件才可以哦。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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