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

2021-06-1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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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传票也就是一种诉讼文书,代表被告已被原告起诉,应该按时出庭答辩。但是有许多被告收到传票拒绝出庭,以为能够以此避免诉讼,那么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

1、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之后进行公告。

2、如果判决文书能采取其它方式送达到的,就不需要公告。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收到传票不出庭有什么法律后果

1、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2、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三、公告送达多久

1、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具体公告期间决定,公告期为60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最长不会超过三个月。国内离婚答辩期为15日,开庭通知在开庭前三日。
      3、离婚案件一般公告二次,一次送达状和传票,一次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看到第一次公告后到庭应诉,送达判决书一般不需要公告了。
      4、被告不出庭的,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判离。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之后进行公告。如果判决文书能采取其它方式送达到的,就不需要公告。告送达,可以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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