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2021-06-15 15: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居住权是我们很常见的问题,在离婚中是最常见的,所以处理好居住权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规定的法律和判决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一、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一方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它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住的请求;

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权帮助的能力。受助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考虑到毕竟是从别人即另一方的住房中对困难方进行帮助,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判决以居住权提供帮助的,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附加某些条件,确定居住期限时应综合考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供的住房的权属状态和面积的大小、受助方劳动能力的强弱以及当事人缔结婚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

受助方年青,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不超过五年的居住权帮助;结婚多年,受助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可给予不超过十年的居住权帮助。

在执行居住权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帮助。原定居住权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受助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权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予以居住权帮助,不论理解为临时居住权,还是长期居住权,都不宜判决提供帮助的人一直无限期地帮助下去,使这种居住权成为事实上的永久居住权。

二、居住权如何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居住权合同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此大家还有任何问题的,欢迎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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