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没有结婚证有哪些补偿给男方

2021-06-17 17: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目前社会离婚的现象在不断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对于男女之间必须要经过婚姻登记才能认定为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则认为是同居关系。那么离婚没有结婚证有哪些补偿给男方?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离婚没有结婚证有哪些补偿给男方

一、离婚没有结婚证有哪些补偿给男方

没有结婚证也就是没有婚姻登记,视为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如果双方没有生育子女的,男方有给女方彩礼的可以要求退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结婚登记手续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离婚可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文就是小编讲解的关于离婚没有结婚证有哪些补偿给男方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结婚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在发生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的,欢迎随时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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