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三代旁系血亲收养关系要如何办理

2021-01-07 1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三代旁系血亲是与直系亲属相对的,这是我国法律对于亲人之间血缘关系的区分,对于许多法律关系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旁系血亲对于亲人来说也是有血缘关系的,所以可以进行收养,那么三代旁系血亲收养关系要如何办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三代旁系血亲收养关系要如何办理

  一、三代旁系血亲收养关系要如何办理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二、收养有哪些效力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三、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在申请收养时的程序一般是根据申请、审查和办证三个程序进行的,我国民法典新颁布后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收养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所以在办理时需要仔细核对。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三代旁系血亲收养关系要如何办理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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