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犯过罪的人能办收养吗

2021-06-29 14: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收养活动是我国法律允许个人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之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收养儿童或孤儿等,并到民政部门进行依法登记成立收养关系,民政部门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审查,那作为收养人的,犯过罪的人能办收养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犯过罪的人能办收养吗

一、犯过罪的人能办收养吗

犯过罪的人不能办收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办收养有哪些要求

1.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三、收养关系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犯过罪的人能办收养吗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犯过罪的人不能办收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该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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