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2021-07-12 13: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法弥补,往往都会走上离婚这条路。在离婚时,除了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外,还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呢?解下来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协议进行,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划分财产。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了解,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