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我国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登记领证就能成为合法夫妻,但是却不包括下面的这四种情况:
1、重婚
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是犯罪行为,如果当事人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是会被依法判刑的,因为一夫一妻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则。
2、近亲结婚
在我国民法典上有明确规定,如果结婚双方有血缘关系,还属于近亲,这是严令禁止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
也包括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符合法律拟制的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等,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即使是领取了结婚证也属于无效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认。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好多人没有做过婚前检查,不知道自己患有这种特殊的疾病,而是在婚后的生活中发现了这种情况,那也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其中有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鉴定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还尚未痊愈的,属于无效婚姻。
4、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当事人双方结婚时,任何一方没达到结婚年年龄的,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携带以下证明,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合法夫妻需要具备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同时其婚姻不违背法律禁止结婚的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领结婚证后算合法夫妻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